华蓥山红岩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华蓥市历史文化教育中心布展施工专项分包

2022/03/0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蓥山红岩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华蓥市历史文化教育中心布展施工专项分包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2.1.2项目功能定位

1)“三红”党建展示平台(传承红岩基因、发扬红色传统、永葆红心向党)

2)华蓥特色党性教育基地

3)华蓥特色亮点工作展示平台

4)干部外训教学点位

2.1.3建设背景:

华蓥市历史文化教育中心位于华蓥市内,项目总用地面积1259m2,建筑总体面积4171.84m2,主要分为党群服务中心、三红党建中心、三红会议中心。其中三红党建中心位于建筑体右侧,总建筑面积1943.31m2,一二层作为三红党建展示区域、三层作为廉洁教育展示区域;党群服务中心位于建筑体左侧,建筑面积共926.56m2,一层主要承载党群政务服务功能,主要分为接待区、行政服务区、办公区等,二层主要承载游客服务功能,主要分为游客接待区、茶歇区、办公区等。此项目的建设不仅能作为爱国主义、党性教育的基地集中展示以党领导下的华蓥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展现出来的爱国、团结、奋斗、奉献精神,还能作为红色农旅融合平台,展示和传播华蓥红色文化。

2.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是华蓥打造成全省一流县域党建品牌的重要措施。

2.是陈列与展示华蓥党的历史、党的思想、党建文化的重要场所。

3.是华蓥打造红色农旅融合区的重要手段。

2.1.5项目与周边情况

项目的建设能与周边旅游资源进行联动,打造红色农旅综合旅游区,宏观上能促进华蓥“红岩故里、山水名城”的打造,微观上能拉动华蓥市当地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建设。

2.2招标范围:

2.2.1 党建中心的陈列布展深化设计及布展施工。其中三红党建中心位于建筑体右侧,总建筑面积1943.31m2,一二层为三红馆党建展示区域、三层为三红馆廉洁教育展示区域。

   2.2.2三红党建中心:陈列布展的内容收集编辑整理、各板块立面展墙内容及展示形式的深化设计及布展、各造景叙事艺术场景的深化设计及布展、各雕塑墙或组团雕塑的深化设计及塑造、各数字设备和运用的深化设计及采购实施、

2.3工期: 80 日历天;领取中标通知书3日内组织进场实施。

2.3.1质保责任期: 12  个月。

2.3.2项目招标控制价 :1950万元 (包括陈列布展深化设计及布展施工等费用)

2.3.3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将每月完成工程量上报,招标人按投标人完成工程量70%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且验收后,完善财务结算资料后,30日内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完工且财评后,支付至总金额 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投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后进行支付结算。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1.1.1

招标人

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1.1.2

项目名称

华蓥山红岩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华蓥市历史文化教育中心布展施工专项分包

1.1.3

建设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三红党建中心:陈列布展的内容收集编辑整理、各板块立面展墙内容及展示形式的深化设计及布展、各造景叙事艺术场景的深化设计及布展、各雕塑墙或组团雕塑的深化设计及塑造、各数字设备和运用的深化设计及采购实施、

以上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工作范围为准。

1.3.2

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领取中标通知书3日内组织进场实施。

质保期: 12个月 。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完成展馆类项目业绩案例1个或以上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注册在本单位)。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本单位,)。

4、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1.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投标其他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天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补充材料,经招标备案的招标补遗或招标答疑等内容(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3月 31  日9:30分

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没有通知的,视为自动(不需通知)延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4.1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元(小写),肆拾万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

(1)现金转账:

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进行一次性足额缴纳支付至6777 0120 0000 0035 3(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 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递交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原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向招标人出具银行保函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商业保函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4.2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 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即可。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1份正本,4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

(2)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档文件一个包装,投标报价函单独密封用于开标唱标。

投标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华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03月16日23时59分,在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章广二期安置房133-151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备注:只在工作日接受报名)2.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开标程序:

1、系统将公示参与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招标人依据系统公示情况,对提交了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4、唱标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开标记录表,转入评标阶段。(如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6.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 1 至 3 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1

履约担保

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

7.2

签订合同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总价:1950万元 ,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自行报价。招标人只接受下浮率报价。最终财政评审并结合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计算为最终结算金额且不能高于招标控制总价下浮后的金额。

8.2

编页码和小签

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

8.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均为费率报价。每个单项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评审专家应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取费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8.4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8.5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8.6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8.7

合同备案

/

8.8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8.9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

(4)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8.10

评标结果公示或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官网》、华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公示时间: 3 个 工作日

8.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12

特别注意

根据川府发〔2014〕62 号文件规定,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基本账户

8.1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蓥山红岩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华蓥市历史文化教育中心布展施工专项分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只接受下浮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无亏损)。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宜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不提供。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现金或保函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注册在本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3月1000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03月1623时59分,在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章广二期安置房133-151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备注:只在工作日接受报名)

4.2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03月31日09 时 30 分,地点为华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官网www.huayingfazhan.com、华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ggzy.guang-an.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华蓥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章广二期安置房133-151

 编:638600

联系人:胡先生

 话:180849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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