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保监局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通知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中试点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内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现行建设工程担保方式具备同等效力,在使用流程上也保持一致。
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开展风险管理服务、对不同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别费率、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数据分析和积累,不断优化方案和服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