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从1月1日起,按照“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将取消资质许可初审环节,明确省住建厅许可权限内的事项,申请人可选择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据悉,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中由住建部实施的许可事项,申请人可直接交省住建厅转报住建部;对法律法规授权由省住建厅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后,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受理通知单即可。
据了解,行政审批取消资质许可初审环节后,我省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系统审批部门,将只核对相关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核验无误后通过网络上报省住建厅即可。